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1-06-08 浏览次数:27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0号

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股改和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其4129.5353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58.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上市公司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