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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发表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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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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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第一次)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委托授权情况。

三、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四、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五、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六、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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