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审批
(一)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
(二)受理范围: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国家股变现筹资、以及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有关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1、属于经市财政局初审后转呈省国资办审批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1)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
(2)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3)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2、属于经市财政局初审后转呈省国资办复审后转报国家国资委审批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1)设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b、h股等);
(2)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3)国家组织进行的国有股变现筹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工作。
(三)办理国有股权管理审核批复事宜需报送的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1)市直有关单位或各县(市、区)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申请报告;
(2)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5)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6)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7)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章程。
2、配股时需报送的材料
(1) 市直有关单位或各县(市、区)财政(国资)部门及国有股股东的申请报告;
(2) 上市公司基本概况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决议;
(3) 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和目前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数及其持股比例;
(4)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审核报告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对有关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5) 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的,需提供该资产的概况、资产评估报告及合规性审核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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