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发表时间:2006-01-06 浏览次数:0
 

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二)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四)实行民主管理。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有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也可以由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或者实行融资租赁。作为借入资金的,由企业按照规定向资产所有者缴纳资金占用费;实行融资租赁的,由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属于职工个人的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转入成立后的股份合作企业,继续用作支付职工奖金和工资,或者折成职工个人股份。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企业章程,并应当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企业的经济性质;

(三)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四)企业注册资本;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限额;

(六)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七)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八)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十二)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十三)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四)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