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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4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二○○一年八月四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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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在总结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4]45号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会字[1998]7号 发布文号: 财政部 一、总 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 为了推行和完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城乡劳动人民创造的财产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职工个人持股所有,实行劳动群众资本合作与劳动技术合作,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咨询律师: 胡骅
(深圳市政府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完善股份制改革,加强股份有限(内部)公司(以下简称内部股份公司)发行与转让内部股份证的管理,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4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2日公布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1997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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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1995年1月25日河北省财政厅、水利厅发布) 第一条 为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集资办电,促进我省小水电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小水电,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实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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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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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4]12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将国家体改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股转让问题的复函》转发予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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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6日公布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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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其一半以上的股份由组成该企业的职工入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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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城镇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城镇企业发展,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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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股份合作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根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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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修正)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乡镇企业产权关系,完善经营机制,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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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鼓励和引导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巩固和发展我省城镇集体经济,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在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中,引入股份形式,形成股份资金联合和劳动联合为一体的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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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规] 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和规范股份合作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参照股份制原则,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财产按股份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劳动群众自愿组合,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咨询律师: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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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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