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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难点探析关于被揭开面纱的公司类型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290

    从理论上而言,否认公司人格适用于各类股东设立的各类公司,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既适用于股东主体多元化的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公司。在新《公司法》降低最低注册资本的门槛后,各类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势必良莠不齐,有限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资格的概率可能高一些,法院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概率因而水涨船高。

    由于新《公司法》第64条对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格滥用推定态度,大幅降低了一人公司的债权人的举证负担,可以预言:在未来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概率将在诸多公司类型中位居榜首。尤其是在市场准入门槛很低、经营风险很高的产业。例如,出租车司机张某以自己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作价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后,由于交通肇事导致多名行人丧生。倘若一人公司没有购买足额的责任保险,而且在交通肇事时汽车毁损。受害人家属就可以考虑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由一人股东张某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观点不仅适用于一人单车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单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一人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概率高,并不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被揭开公司面纱。只要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上市公司的面纱可否被揭开?在美国,至今尚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例。这与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高度分散、不存在一股独霸的市场结构、恶意股东很难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有密切关联。鉴于中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一股独大和一股独霸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不少控股股东尚未养成慎独自律的行为习惯,控股股东滥用上市公司人格欺诈债权人、悬空债权人的现象此起彼伏。专业律师认为,倘若恶意股东滥用了上市公司的人格,导致了上市公司丧失法人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了揭开公司面纱的条件,人民法院也应大胆而审慎地揭开上市公司的面纱。

    有人问,对设立过程中的公司可否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否。因为,设立中的公司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倘若设立中的公司对外发生债务,发起人违约侵权,则债权人完全可以追究发起人的民事责任,而无需启动揭开公司面纱的程序。另外,从逻辑上说,揭开公司面纱的默示前提是存在可资揭开的法人面纱。倘若一家设立中的公司未取得法人资格,自然无公司面纱可以揭开。

    有人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究竟仅在公司破产阶段适用,还在公司正常经营阶段适用?专业律师认为,在公司进入破产阶段当然可以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但在公司正常经营阶段也可以适用。关键是,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被告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待遇,并且给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一解释也符合中国许多资不抵债的公司迟迟不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情。不能因为英美法院多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才使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就要求中国亦步亦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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