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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哪些条款无效
发表时间:2015-03-28 浏览次数:230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但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下条款无效:

  1、违反了有限责任原则;

  2、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

  3、对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的无效;

  4、违反监事法定报酬原则的条款;

  5、违反司法解散的;

  6、规定在自己有生之年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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