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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152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经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 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 理

10

8

5

5

3

其余人员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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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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