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难度是很大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难而进,否则将延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影响国有资产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一、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产权制度的创新就是要确立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使其权益受到维护,并使国有资产能有效运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五条,实际上每一条都是以产权制度为根基的。第一条是从产权关系上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产权关系明晰。对于包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来说,产权关系明晰,就是要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定代表机构。二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实行投资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权形式。这必须以产权关系明晰为前提。第二、三条是从企业资产所有者和企业法人的权责方面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不仅资产所有者权责的明确和行使有赖于产权主体的明确,而且企业法人的权责的明确和实现也要依靠产权主体的明确。因为所有者的权责与企业法人的权责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但所有者的权责处于主导方面,主要表现在:1.企业法人的权利是所有者的权利派生的,没有所有者的权利也就不存在企业法人权利。2.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获得是有条件的:一是企业法人要承担对所有者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和实现出资者财产收益的责任;二是企业破产时,所有者要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3.企业法人的权利要受到所有者权利的制约。所有者借助于企业治理机构对企业法人的权利行使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第四条是从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这是前三个特征的延伸。第五条是从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是由投资者和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来承担的。以股份制而论,它的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所组成的。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
目前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为股份制的企业,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国家股权代表机构多元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究竟由哪个机构负责并不明确,股利的收取、配股资金的筹集、股票的转让等由谁承担也不明确。原因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置;二是股份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产生仍沿用了旧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三是这种人事权受到政府侵犯的企业不可能是真正自主经营的企业,这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现后两个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没有建立起将产权管理与对产权代表人的管理相统一的产权制度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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