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法律法规 > 公司法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原则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332

(一)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中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本身的自我完善。改革并不是要削弱或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现存国有资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以往僵化的、压抑企业经营自主权和积极性发挥的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促使公有制企业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和主导地位。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是改变国有资产的产权属性,而只是改进国有资产运行的实现形式。

(二)经济效益原则

国有资产任何改革方案、措施、步骤的制定与实施,都必须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来衡量改革的成败得失。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效益原则,最根本的是要正确认识改革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改革效益观念。必须注意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和整体效益与企业效益的有机联系,做到众多企业效益组成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系统的优化。这要求既要增强企业活力,又要提高企业经营行为的有序性。

(三)政府两种职能分离原则

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只涉及国有资产,目标是保证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而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面向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目标是推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由于保证国有资产权益和管理全社会经济是两类不同的经济活动,管理方式自然也是不同的。同时,出于政府分工和专业化的要求,也必须将两种职能分离。如将两种职能合一,则可能存在亲疏之分,难以保证不同经济成分的政策平等和公平竞争。

(四)政企职责分开原则

这一原则是处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有企业经营的关系的原则。它强调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经营企业。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管理thldl.org.cn职能的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二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一种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国家的一个经济职能部门的职能,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经营总部”;二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一种宏观管理职能,是对全部国有企业资产的宏观管理,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一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

坚持国有资产经营活动中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并不是削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所有者代表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产权管理和约束,而是还要加强产权管理,使产权约束机制进入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选择,一是在企业中建立类似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机构;二是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一般企业之间建立类似控股公司的产权经营机构。这样,在实现企业职责分开的同时,强化了国有资产的产权约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原则”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法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