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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71

_________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奉准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新/设字第___号执照。

二、兹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检具有关文件,缴销原领执照,请准予解散登记。

 

 

 

申请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盖章)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监事: 

(盖章)

附:

1.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解散的情形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2)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股东大会随时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终止公司经营,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手续;(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也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4)公司被执法机关责令解散。

2.公司解散登记适用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确认的清算报告;(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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