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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的“长沙案例”
发表时间:2012-03-24 浏览次数:115

湖南省长沙市1999-2000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是“界定式私有化”的典型。“界定式私有化”是秦晖赋予的名称,指的是政府有关当局以“界定产权”的名义,下发文件实施行政性的划拨,将国有财产无偿地授予私人,特别是授予原公有企业的个别领导。

1999年11月30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29号文件),要求“界定产权”,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简称3号文件),就上述转制原则具体明确了政策。在这两份文件的催动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在长沙轰然启动。

2000年四五月间,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告成立,它们从原来的“国有独资”,“置换”成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仅仅相对控股:国有股依次仅占6%、21%、32%。此举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是典型的“靓女先嫁”:这是三家效益好、规模大,通常被认为“没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业。“通大”是国家1000户重点企业、全国最大500家机械工业企业、长沙市重点扶持的10户优势企业之一;“湘江涂料”连年被列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其效益连年位居长沙市前列;“友谊阿波罗”是超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员工5000多人,1999年公司销售额居全国第六位,经济效益居全国第七位。

而此次转制来势之迅猛也极为罕见。“通大”在“10天左右的时间里”便走完了“置换”的全部关键程序:员工购股、身份“置换”、召开首届股东会、员工重新招聘。“湘江涂料”、“友谊阿波罗”也“以相似的速度驶过了这条股改快车道”。此举迅即引起连锁反应:包括上市公司“九芝堂”、公用事业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又向政府提出了“两个置换“的改制申请。

据认为,此次转制最惊人的突破在于它确立的产权“界定”原则。长沙市的文件中所说的“置换”就是把国有企业真正地卖出去。按1999年期末会计报表,这三家企业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账面净资产均超过1亿元,如果将这些净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当然就极其之难。长沙市绕过这个难题的办法竟然是规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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