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事改办[2003]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确保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意见》(合政[2003]7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合肥市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操作程序
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资产清理、人员安置、文秘等工作小组,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单位改制转企的各项具体工作。
2、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
3、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土地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办、市国土局办理评估核准或确认、备案手续。
二、 方案编制阶段
1、改制转企单位在认真调研基础上,起草拟定本单位改制转企的初步方案。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 单位概况;
(2) 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改制方式;
(4) 资产处置办法(包括剥离、核销、奖励、提留、出售、优惠等);
(5) 人员分流方案及有关费用测算;
(6) 改制后设立的新体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发展构想;
(7) 改制转企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8) 需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2、对改制转企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 方案报批阶段
1、改制转企单位向主管部门呈报改制转企方案后,由主管部门向市改制转企领导小组报送《关于同意××(单位)实行“××××”(改制形式)改制转企的请示》。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报批方式仍按合建设[2001]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由市改制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总工会、人事、财政(国资)、劳动、土地、房产及体改等相关部门对改制转企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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