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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营服务事业单位改制后退休待遇和养老政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113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本报昨日报道此次转企改制启动的新闻后,许多读者拨打电话询问相关事宜。问题主要集中在改制具体范围和改制后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发放等方面。

转企改制目的

有关部门指出,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省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目的是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转企改制的范围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5

年内退休人员的补贴

转制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皖政办〔2002〕3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退休金的,加发补贴。补贴基数为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与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自转制?掌鸬谝荒昴谕诵莸模臃⒉固?0%%;第二年内退休的,加发补贴基数的70%%;第三年内退休的,加发补贴基数的50%%;第四年内退休的,加发补贴基数的30%%;第五年内退休的,加发补贴基数的10%%。如按皖政办〔2002〕3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加发补贴之和,高于转制时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算退休金的,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金标准执行。从转制之日起第六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自转制日起5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加发补贴的基数,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核定并记录备案,退休时按照规定比例计发补贴。转制前已经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转制时改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原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建立的个人账户。

养老缴费基数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本人在职时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基数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予退休,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皖政办〔2002〕30号文件规定,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涉及的本人缴费工资,取职工本人1993年至退休上年的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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