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的变更形式 > 公司改制 >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11 浏览次数:277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东企改办[2004]11号

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 改制 政策

东阳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1月22日印发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为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委(1998)1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改制程序作修订完善如下: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二、宣传发动

(一)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分别召开企业党政班子,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和职工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制订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

(二)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基本思路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障等)方案,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采取多数职工代表或多数职工签字形式审议通过,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局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批。

四、清产核资

(一)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二)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三)清产核资督查由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大财经工委、政协经济科技工委、体改、财政、审计、国土、物价、总工会、房管等机构派人参加,下同)对企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组向企改办提交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