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如何发放补偿金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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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
(长政办发【2004】35号)规定 正确的职工个人补偿金记提方式 应如何计算?
其中
企业整体改制时政府以实物资产补偿方式整体计提到企业。标准为:按工龄分段累计。前10年工龄每一年1.5个月/人,从第11年开始,每满一年2个月/人,最高不超过36个月。月工资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00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为何含义???谢谢!
最佳答案
意思不就是企业要改制,原来的职工给发送补偿金
每一年工龄再发给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你在这个企业干了6年,就应该发放给你1.5*6=9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15年 就会给10*1.5+2*5=25个月的工资
这是作为企业的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月工资为劳动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文件规定的高于劳动法规定.没有什么问题的.
还有疑问就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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