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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9

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改制方案设计无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改制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败。实践中,由于缺少专业人士的参与,拟改制企业设计的改制方案多漏洞百出,不具有可操作性。笔者将根据自身从事多起改制工作的经验,就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对拟改制企业有所帮助。

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成为企业改制具体操作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当然,改制方案也可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操作。判断改制方案优劣的核心标准是其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改制方案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二、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是否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四、是否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笔者依据上述标准,简要阐述如下: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

1、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 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推进国企改制和发展任务的紧迫性;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等。

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结合上述相关政策,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

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改制方案设计中就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没有准确领会上述政策,认为改制只是股东人数及性质的简单变化,改制后企业股权依然相对集中,最终导致改制失败或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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