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方案的制订,不仅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内容,更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合理处置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改制方案如何制订,能否顾全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制订过程中究竟要过几道关,各个关口又是如何把关的?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以上楷文)
主体关:与管理层“绝缘”,能否防止“黑洞”效应?
由于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资产等状况非常了解,一旦参与到企业改制方案制订中,可能会采取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等手法,使企业改制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并采取隐瞒收入、转移资产、虚列负债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甚至将国有资产贱卖。
如何有效防范这些现象的发生呢?“我们的做法就是,让企业管理层与制订企业改制方案‘绝缘’。”市国资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国资管理部门对制订企业改制方案的主体有着严格的规范。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制订或委托中介机构制订;其他市属企业的改制方案由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为有效防止“黑洞”效应,国资委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产权的方案制订、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转让价格确定等重大事项。
论证关:“三堂会审”,能否堵住改制方案可能出现的漏洞?
据了解,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改制方案制订只是一个前期过程,后面还有很多步骤要走。”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说,对于改制方案,还要会同各方进行充分论证,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三堂会审”是怎样进行的呢?相关部门制订改制方案后,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论证会审,听取各部门和企业职工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
“如果其中一方提出不同意见,就需要组织有关人员继续修订,直到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得到充分体现。”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说,“‘三堂会审’可以确保改制方案更加科学、规范,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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