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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改制模式的政策法律分析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392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核心,也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命脉。对于这些企业的改制是未来我国国企改制的重中之中。中央企业关乎国家利益甚巨,因此改制的考虑要素也就颇为复杂。目前我国还缺乏对中央企业改制的系统研究和统一认识,目前所进行的改制也没有触及到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只是进行经营体制方面的调整,如主辅分离等。但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央企业进行企业制度层面的改制是必然的。国资委现在管辖的179家中央企业里,大部分是按照企业法来注册的,目前只有20余家实行公司制,这其中也只有10家左右实行了股权多元化。我国的中央企业面临着严峻而艰巨的改制任务,同时也面临着改制中的各种方向性的和结构性问题。 一、中央企业的界定与基本概况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目前,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在我国,中央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到2003年底,中央企业有189家,总资产8.09万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7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4.3万亿元,增长了21.6%,利润总额3006亿元,增长24.5%。 从资产、利润、销售额等方面看,中央企业的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资产集中在少数大企业。2001年,前10家中央企业的总资产占中央企业总数的66%,前50家占92%,其他企业总资产所占比例只有8个百分点。当时,既有总资产高达1.2万多亿元的巨型企业,也有总资产仅为2000万元的微型企业。员工人数既有上百万的,也有百十人的。 (二)利润、销售额集中在少数行业。2003年,前10家的利润,占中央企业的一半以上。盈利大户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汽车等行业。2003年的世界500强中,我国有11家,中央企业占6家,分属石化、电信和外贸三个行业。大多数中央企业在同行业中,并不占主导地位。 (三)相当大一部分优质资产已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2003年,我国上市公司100强中,母公司是中央企业的有26家。在前10家上市公司中,母公司是中央企业的有9家;在纽约上市的15家公司中,母公司是中央企业的有12家;在香港上市的36家公司中,母公司是中央企业的有19家。 (四)中央企业间的状况非常悬殊。一方面,资产规模差异很大,既有一批资产逾数千亿元的大企业,也有一批不足1亿元的中小企业,从2003年统计快报的数据看,排名前6家的企业,销售收入占整个中央企业销售收入的43%;石油石化、电力、通信三个行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占51.2%多;另一方面,中央企业效益的差异也很大,前6家企业的利润占中央企业利润的70%;石油石化、电力、通讯、冶金四个行业的中央企业占83.5%。 (五)组织形式集团化。除少数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采取集团化的组织形式,采取核心企业、子公司、孙公司的组织体系,有些企业的下属子公司甚至就是集团化公司。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东北、华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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