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类型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时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假国有、假集体企业更正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产权界定书和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
(5)验资报告;
(6)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会决议;
(5)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及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6)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新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2)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3)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14)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同级经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时,参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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