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地址程序及所需文件
发表时间: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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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 批准证书(原件);
3、 申请报告(原件);
4、 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5、 原登记证(原件)。注: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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