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之纳税筹划
假设a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资产总额为1000万,债务为500万元,净资产为500万元。c拟收购a在b公司持有的50%股权。
假如c按照承债方式收购(即以净资产为收购计价方式):c支付500万元给a,即拥有b公司50%股权。b公司的资产总额,债务、净资产都 没有发生变化,不涉及到债务的变化和所得税的变化;
但假如c按照不承债式收购,即c以1000万元收购a在b公司50%股权,b公司的500万元债务由a负责偿还。在这样收购方式下,股权收购完成后,b公司的资产总额还为1000万元,但债务没有了,净资产为1000万元。这样是否存在:
1、b公司的500万元债务是否是豁免了?如不是,不是的理由是什么?
2、如果是债务豁免了,b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是否要缴纳所得税(豁免500万元债务的所得税)?
针对非承债式股权收购,采取何种方式规避因债务豁免涉及到所得税增加的问题?
金羊搜案网律师解答:
1、b公司的500万元债务是否是豁免了?如不是,不是的理由是什么?
豁免与否决定权不完全在a、b、c,债务主体转到由b转到a,需要债务人同意,并签署
三方协议。
2、如果是债务豁免了,b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是否要缴纳所得税(豁免500万元债务的所得税)?
上述操作肯定有所得税问题。可否:b对外部债权人的负债转为对a的负债,然后债转股为a的投入,再将a持有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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