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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再引争论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317

外资并购再争辩:政策性审批趋向宽松?正当“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陷入审查僵局之际,针对外商投资的多项新政将在下半年集中出台。

据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温先涛透露,今年底将出台两部重要相关法规,即新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上述法规将对包括可口可乐在内的外商投资产生深刻影响。“尽管舆论认为审查机制很可能阻止可口可乐的并购,但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法规表明,关于外资并购的政策性审批将进一步放宽。”9月22日,一位外资律所人士告诉记者。

政策审批“放宽”

与凯雷并购徐工相比,目前的外部法律环境对于可口可乐更有利。一方面,《反垄断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另一方面,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配套法规正在陆续出台。

9月12日,商务部下发通知,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及时将有关批复报商务部备案。

更早之前的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环节作出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何俊雄处长透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筹划一个关于内外资并购的法规,预计今年底出台。”

据记者了解,上述已公布的法规只是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中的一部分,后续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商讨之中。

“在诸多配套法规中,《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这两项管理办法影响更为深远。”上海诚信律师事务所刘军厂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早在今年3月,商务部制定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外资进入中国的门槛将大幅降低。商务部有关官员称,上述管理办法不会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投资障碍和门槛,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仍必须由商务部外资司统一进行备案管理。

事实上,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的文件正在快速渗透。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决定从9月1日起,扩大金坛市、溧水县、睢宁县等21个非外资单列县(市)的外资管理工作权限。这也是江苏省今年连续出台的第二个外资政策,下放范围之广,开全国之先河。

上述诸多措施表明,无论是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并购投资,政策性审批都在“进一步放宽”,这一政策方向将更加顺应中国经济快速融合全球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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