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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变更形式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的变更形式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并购、公司改制、公司解散、公司分立、公司合并、公司融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新闻中关于公司分立的一些新闻消息,有的是因为公司经营好了之后需要分立,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一家公司的控股权,例如30%—51%之间相对控股权或51%――100%绝对控股权,被收购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而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一定的股份,股权受让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当股权受让方受让所得的股份足以使其掌握绝对控股权时,我们说,这就是一次股权收购。
咨询律师: 胡骅
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面对纠纷中林林总总的证据,怎样去伪存真,辨明股东资格,成为关键问题。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此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产性企业到所在地镇政府签署不属于三合一厂房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但不得称“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后,股东所持股份不得退股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 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证券法》,收购人如果要发出收购要约,他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的30%,,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要求在收购人持股达到30%以前对其持股比例予以披露
咨询律师: 胡骅
期却是三个月,不符合法律“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所以,上述的劳动合同是存在用工风险的。 小结 本周小牛为您讲述的是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管理分为六个模块,即招聘与配置管理、培训与开发管理、薪资与福利管理、考核与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管理,本期分享的招聘与配置管理的用工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要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具体见《公司法》第23条。具体需要将原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合伙人的比例转换为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债务人不同意变更的,需要提前清偿。 合伙改制为有限公司后合伙人是否有权直接分配法人财产 个人合伙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合伙人无权直接分配法人财产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劳动法并未将公司法下的“经理”排除在外,即便董事会下发了撤职通知,这只能说明该经理与董事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了,但该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依然受劳动法调整。 3、虽然公司法赋予了董事会解聘经理的权利,但为了避免劳动法层面的麻烦,建议公司对与解聘相关的证据予以收集和保留。 通过向那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解答,也引发了我自己的思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公司并购的初步法律框架。下面我们将以 公司法为基础,结合其他法律规定,简要介绍中国公司并购的法律要件。介绍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先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并购的基本法律要件,其次股份有限公司 (尤其是上市公司)并购的法律要件,然后介绍两种特殊的并购: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并购和具有涉外因素的公司并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 答:选择好适合的方式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要进行多方比较比照,量体裁衣。企业直接头痛子模式,有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融资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通过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行借贷模式的投资;融资租赁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资方式。间接投融资模式,有股权转让投资、增资扩股投资。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了,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 “(限 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才可以纳入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由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 二、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 1.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2.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法院在决定由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是否受理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金贝壳”贷款、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建立担保公司等。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一)银行借款融资: 银行贷款是一种最为正规的融资方式。由于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选择这种方式来贷款的话可行性不是很大。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分立] 设立典当行,应交的材料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改制]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有的人选择自主创业,必然要想一个适合自己公司的名称。但是,如果业务或者其他的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的保护有以下的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的责任; 2、第8条,债务人提出申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合律师多年来从事公司并购业务法律服务的经验,公司并购中收购方的主要法律风险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并购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例如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隐患? 3、拟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如代持、质押? 4、股权并购是否存在内部股东障碍? 5、股权并购是否能够取得目标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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