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直接诉讼 > 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表现
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表现
发表时间:2012-01-04 浏览次数:248

(1)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后又转出;

(2)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而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

(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分配利润;

(4)在公司非盈利状态下,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表现”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股东直接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