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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386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并完成法人登记成为合法的公司法人。

    2、法人人格被滥用。法人组织(出资者或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特权,如利用法人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法人的独立性等,致使法律承认的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

    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在承认法人的独立性,尤其是其成员有限责任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一系列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倘若法人成员滥用对法人的控制关系,实施有悖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益的行为则必然有悖于法人制度设立的初衷,这时也就有必要否认其人格。

    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不是对法人人格彻底的、终极的否定,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暂时地否定,此一法律关系经过后,法人仍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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