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代表诉讼 > 企业股东姓名权纠纷诉讼
企业股东姓名权纠纷诉讼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200

【案情】 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a认为,b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未经其同意而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回相关的工商登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所举的侵害姓名权的事例,其范围仅限在公司的范围内,盗用姓名的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公司具有使用股东姓名的权利,公司使用股东姓名并不能产生加害股东个人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原告诉请。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裁决。

企业法律服务网法律顾问评析: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所谓盗用姓名,是指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实践中,企业的股东之间、高层管理者之间相互盗用姓名的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引发有关的法律纠纷。 就本案而言,是公司董事之间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仅属于内部行为,不会对外部的第三人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被盗用姓名的董事亦应当明知该侵害行为的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因此本案中应以b董事为被告,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诉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企业股东姓名权纠纷诉讼”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股东直接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