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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和管辖范围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422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单扩大,相反它完全代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前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贸易,按照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完整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巩固原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关税及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而实现上述宗旨和目标的途径,则规定为各成员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取消歧视性待遇,扩大市场准人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以及实施通知与审议原则等措施,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管辖范围更广泛。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在处理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协议而发生的贸易关系时,提供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的协定、协议及管辖范围包括:(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议》、《关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作用

在上述管辖范围内.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作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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