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环保界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国际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环保制度和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这些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设置了障碍,限制了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国市场而违背了公平贸易的准则,这就构成了绿色壁垒。据估计,我国每年至少有7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而且还有逐渐扩大趋势。如何正确对待绿色壁垒正日渐成为对外贸易中的焦点问题。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商品出口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以初级产品为主,主要贸易对象有日本、美国、欧盟、韩国、东南亚一些国家等,这些国家产品标准大都是我国产品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比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包装标准等等。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农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些标准的制约,比如我国的冻鸡肉因不符合欧盟的卫生检疫标准,欧盟曾决定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口;从1996年起,我国对欧盟的服装出口趋缓,主要原因是服装的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标准;我国目前只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的药品能够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越来越严格的检查,出口到美国;自2000年7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行新的农药残留最大允许限量值,限制使用的农药增至62种,按新标准我国至少有30%的茶叶不能出口欧盟。
据估算,2002年年初至7月底,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约100亿美元。
二、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不能出口的农、畜、水产品较多,是诸多因素结合的后果。
1,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
2,我国环境标准过低。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缺乏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在我国已有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相对落后,周期也长。由于我国的食品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造成国内的合格产品在出口时被进口国因抗生素、农兽药残留超标而被退回或被销毁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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