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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传统贸易术语的比较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221

和传统贸易术语的比较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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