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发表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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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交承运人”的概念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三种,它们是:
fca(… 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通则》对在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货交承运人”这一交货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铁路运输中货物够装满一整车或整集装箱,以及内河运输和公路运输中在卖方所在地点交货时,卖方有责任把货物装入运输工具。在其他情况下,卖方都是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只需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一规定,对于海上运输来说,明显不同于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船传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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