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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综发[2008]157号 银行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条) 自2008年10月1日(含,下同)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仅指tt和托收,不包括信用证和海外代付)超过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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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该通知自2009年6月10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要求,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企业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情况、企业预收(付)货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记情况及贸易信贷控制比例等确定。 通知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有关同志就政策执行有关问题作了解答。凸 1.为什么要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 近年来,凐我国国际收支大额“双顺差”,刓外汇持续大量净流入,刉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凱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凸通过联网核查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凯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函防范和抑制外汇异常资金流入,凙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凔 2.什么是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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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贸易信贷外债登记与管理对企业影响的函 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企业贸易信贷外债登记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拟将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为便利企业操作,验证相关管理方案的可行性,避免给相关行业和企业造成过大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对政策实施可能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调研。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出口创汇重要组成——建材行业近期再遇利好消息,9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据了解,本次调整将简化预付货款注销手续,取消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 9月1日起,建材出口企业将在预付货款注销手续等项目中减少成本支出,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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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昨日发布通知称,对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 根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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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来转移信贷风险,拖过分散贷款来降低信用风险,同时可以和商业银行合作,通过信贷资产回购和买断业务转移信用风险。 财务公司外汇交易风险管理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对外汇及相关的外汇产品进行操作和买卖,既是财务公司的一项重要的外汇业务同时也是财务公司管理汇率风险的必要手段。但在动态的过程中,财务公司存在着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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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以贸易信贷形式表现的短期外债、隐性外债形成原因的分析,揭示了在人民币持续升值背景之下,此类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量过快增长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体系下贸易信贷外汇监管的难点,并提出了改进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关键词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现状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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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 延期收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资产统计监测,规范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保护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保证跨境贸易活动与其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指引。企业货物出口项下延期收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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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 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9】7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明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职责,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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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业务,明确有关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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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公共操作问题解答 问题一:企业使用企业代码和默认密码登录系统时为何显示“无此机构”? 登录网站http://www.safesvc.gov.cn/,在网页的左上角可以看到 “登录系统”板块,分别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就可以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了,初始密码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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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端) 2008年7月7日稿 目录 1 登录系统................................................................................................................... 3 2 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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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10年3月1日 市各进出口企业: 从2008年7月14日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延期收款等四方面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政策得到广大企业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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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管理]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再做简法
外汇局发文规定,企业只要取得货权证明,在取得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张喆 陆媛 在进出口连续数月下降之后,外汇管理政策也相应作出调整,以促进贸易便利化。cbn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日前发布相关文件,调整、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只要取得货权证明,在取得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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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管理] 如何办理贸易信贷登记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就是为了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务与债权的管理,规范贸易项下资金的流动,自2008年7月14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延期付款、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实行了登记管理制度,并开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监测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债务与债权资金的流动。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债务包括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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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明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职责,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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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底再次下发通知,宣布进一步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今年以来外汇局第三次对企业的贸易信贷登记进行完善和改进。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去年7月,外汇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 外汇局最新通知明确,简化预付货款注销 手续,取消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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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管理] 贸易信贷登记政策放宽
2009年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36号文件,这是继去年开始实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办法后的第六个文件,我国自2008年9月开始实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在短短7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出台了六个相关文件,由此可见外汇管理政策变动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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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管理]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7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95号) 6.其他相关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调整预收货款基础比例核准: 1.业务申请表及《关于调整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的函》; 2.企业前三年出口及收汇(含预收货款)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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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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