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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条约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427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和常用条款。

2、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

3、最惠国待遇的种类:

①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②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洲式的待遇条款)

现在的国际条约与协定一般都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也就是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4、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会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二)、国民待遇条款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2、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

3、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规定:

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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