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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贸易信贷外债登记与管理对企业影响的函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250

关于征询贸易信贷外债登记与管理对企业影响的函

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企业贸易信贷外债登记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拟将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为便利企业操作,验证相关管理方案的可行性,避免给相关行业和企业造成过大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对政策实施可能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调研。

为了能在政策出台前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企业的意见,减少政策实施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敬请各会员认真了解调研提纲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5月8日(星期四)12:00前传真至0769-22421623或电邮至xiaoguolin@dgaefi.org反馈我会秘书处,我会将统一整理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调 研 回 执

[敬请于2008年5月8日(星期四)12:00前回传到(0769)22421623,联系人:肖国林]

一、关于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的外债登记

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对90天以上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进行外债登记。

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的规模控制

外商投资企业: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纳入“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责余额计算)之和,不得超过“投注差”。

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超规模处理问题

(一)延期付款:超规模后企业延期付汇的对外支付,银行凭外汇局提供的电子还本付息文件和进口单据办理。

意见和建议:

(二)预收货款:超规模后企业预收货款的结汇,由外汇局或银行根据企业出口情况,凭其出口报关单核准办理。

意见和建议:

公司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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