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管理 > 国际并购与资本流动
国际并购与资本流动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200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

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中国累计参与境外资源合作项目195个,总投资46亿美元;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协议投资总额12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84亿美元。中国参与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国并购呈现以下特点。

(一)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油气、矿产、林业、渔业等境外资源合作项目运作良好,经济效益逐步显现。特别是跨国并购成为新兴形式发展迅速,迄今累计投资约12亿美元。此外,中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农业合作也取得一定进展。

(二)大型项目不断增多,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2001年中国境外项目平均投资额达252万美元,比2000年提升近30%.一批以通信网络、应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的国内企业通过在香港、美国等地设立公司,加快了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的步伐。2001年新签合同额达上亿美元的大型工程项目15个,主要涉及电力、交通、建筑、石化等行业,经营方式逐渐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bot等发展。

(三)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初见成果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领域拓宽到生产加工、贸易、资源开发、交通运输、承包劳务、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旅游餐饮及咨询等,投资重点逐渐从港澳、北美地区向亚太、欧洲、非洲、拉美地区扩展,分布日趋均衡。

(四)大型骨干企业表现突出,龙头作用显著

2001年,中石油、中石化等一批大企业渐成中国境外投资主力军。而优秀民营企业如浙江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则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为切入点,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成为“走出去”中的重要力量。另外一些优势企业如华源、海尔等还开始实施海外投资战略,并初具跨国公司的雏形。

二、国外企业跨进来

(一)并购——外资进入中国的另一种途径

1998-2000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分别达到454.6亿美元、403.98亿美元和407.72亿美元。外资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建立“三资”企业;第二种是并购中国企业实现控股或参股。在我国,外资长期以来主要是以设立“三资”企业方式直接投入的。以“三资”企业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外资而言其优点在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本土化优势,能较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又能享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其缺点是:三资企业从建立到实现盈利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新建的三资企业与中国投资方往往处于同一行业形成竞争,导致市场上竞争者数量增加;三资企业的资本仅来源于发起人的出资,缺乏更广阔的筹资渠道。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际并购与资本流动”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