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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须知
发表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21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文件下载

          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

          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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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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