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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利用知识产权实行不正当竞争案例
发表时间:2012-06-16 浏览次数:40

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我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从而占领市场,这已经是国外许多企业借此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的主要手段。具体来讲,就是国外发达国家依托自身知识产权优势和先进技术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国家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名义下,限制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不正当措施和策略,以此达到维护其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目的。

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具有以下特性:从发展趋势来讲,由以美国为首的一国到美、日、欧、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技术性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我国经贸摩擦的主要形式,由我国“摩擦”他国向他国“摩擦”我国转变;具有涉法性,在国际法承认的范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具有无形性、时间性与地域性,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向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发展;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

由于我国在专利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正在显现,支付给国外的专利费在持续走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2000至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

案例一、

台积电在美再诉中芯国际侵犯商业机密

今年8月29日,台积电在美国再次起诉中芯国际侵犯其知识产权,此次的原因是“侵犯商业机密”。

台积电在声明中称,中芯国际违反了两家公司于去年1月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一直使用不法手段盗用其的商业机密。根据该协议,中芯国际同意在6年内向台积电支付1.75亿美元。

29晚7点30分,中芯国际给本报发来紧急声明,对台积电的说法予以驳斥。“自2005年1月中芯与台积电签订和解协议起,中芯已尽力履行并遵从和解协议的约定。中芯对台积电本次的行动感到十分震惊及深表失望”。中芯相信此为部分人士的恶意行为,“中芯将对此法律诉讼积极进行防御且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并同时促请台积电应行动合理及履行前述之和解协议。”

据悉,中芯国际目前已向台积电支付了4 500万美元。

中芯国际相关人士称,此举表明了台积电已经对去年双方的协议后悔,并且决定不再给中芯国际留下任何生存的机会,“他们看到了这几年中芯国际的发展速度,这个时候坚决想要把中芯国际扼杀在摇篮之中,否则如果再过五年,他们在大陆市场就再也没有什么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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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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