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1日,欧盟颁布了2002/61/ec号指令,限定了部分纺织品及皮革用品中22种偶氮染料的含量,实际上禁止使用上述染料。国内一些媒体对此表示关注,部分媒体在对此事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予以炒作,称其为入世后国外针对中国的又一壁垒。经我局了解,欧盟偶氮染料禁令的颁布对我企业的影响远不像媒体所宣传的那么大。主要原因是:外经贸部及我驻外经商机构在过去的几年中,密切跟踪欧盟在偶氮禁令问题上的发展,及时向国内产业通报了欧方有关研究的最新进展,提高了中介组织及国内企业对此问题的重视。在中介组织的引导下,我国相关产业未雨绸缪,不断进行产品调整和升级,积极应对。主要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出口生产企业经过多年调整,已不再使用偶氮染料。这也可以说是主动应对贸易壁垒的一个较为成功的例子。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提高我国产品安全标准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尽快进行调整、适应国际贸易发展中新的技术标准的任务仍很繁重。外经贸部将继续密切关注欧盟禁止偶氮染料指令的实施情况以及国外提升产品安全标准的措施,及时、准确地向我国相关产业提供信息,会同中介组织,引导企业进行调整,增强我进一步扩大出口的潜力及后劲。
除了上述案件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大大小小的技术贸易壁垒案例。如根据美国食品与药物局统计,仅2002年一季度,我国就有1140批次对美出口货物因不符合美国技术标准而被查扣,居各国之首,被扣货物涉及农产品、食品、药品、机电、轻工等10余类产品,200多家企业。
(二)检验检疫措施
根据《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协议》,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
世界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加强了对农产品、林业产品和水产品的检验检疫措施,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实施苛刻的检验检疫标准,这也极大地限制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
如2002年以来,欧盟以我国农产品兽药及化学物质监控体系不健全和我输欧水产品含氯霉素问题为由,全面禁止从我进口动物源性产品,影响我出口金额约7亿美元;目前,虽然经过磋商,欧方已部分解除了对我部分产品的禁令,但此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近一年来,作为我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日本(2001年57亿元,占我农产品总出口35%)。对我蔬菜农残问题的恶意炒作,对我出口影响很大。2002年8月第三周(12-16日),日本进口我冷冻菠菜数量骤降至零(上半年每周超过900吨)。2002年上半年蔬菜对日出口4.6亿美元,同比减少了2000万美元,下降4%,而2001年同期增幅为20.4%。日本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将更大地影响我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为日方以安全质量为由全面禁止我农产品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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