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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行车企业着手应对欧盟反倾销措施
发表时间:2012-06-06 浏览次数:148

近日,台湾地区巨大机械、爱地雅和美利达工业三大自行车企业已着手应对未来欧盟可能再次延长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自行车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反倾销措施将分别在2005年7月和2004年2月到期。由于目前欧盟对中国大陆自行车征收30.6%的反倾销税,导致台商在大陆所设企业的产品无法进入欧洲市场。欧洲市场自行车销售量为1300万辆/年。

台湾巨大机械公司计划在东欧设立一家年产20万辆以上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目前,巨大机械公司在荷兰有一家自行车厂,但人工成本约是东欧国家的20倍。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欧盟2005年7月后继续维持对祖国大陆实施反倾销措施,其最佳的对策就是在东欧地区另设自行车企业,而不是扩张荷兰厂的产能。目前,巨大机械公司在欧洲市场的自行车销售量为40万辆/年,因此计划中的新厂年产能将达到20万辆。

爱地雅公司将采取同步扩张祖国大陆的企业和波兰企业产能的策略。该公司准备在其波兰企业增加一条自行车生产线,并且加紧建设在祖国大陆的生产企业。规划年产能100万~150万辆,必要时可调高到300万辆。美利达工业公司则密切注意动向,适时调配海峡两岸企业的出口产能。

背景:1991年10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2年,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决定征收30.6%的反倾销税。1996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规避调查,1997年1月,欧盟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零部件征收30.6%的反倾销税。1998年,欧盟企业提出复审申请,2000年7月14日,欧盟作出维持原税率的复审裁定,在复审调查中,欧盟以墨西哥为替代国。2000年9月30日,中国涉案企业提出期中复审申请,2001年9月3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颁布法规,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反倾销复审调查。欧盟部长理事会是在提出复审申请的4家中国企业撤回复审申请后作出这一决定的。根据这一法规,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继续征收30.6%的反倾销税,至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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