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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反倾销案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316

案件名称: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反倾销案

案件档案:

立案日期:2000年11月9 日 《官方公报》号:c320, 09.11.2000, p.3

涉案产品范围: 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合金。该产品是铁合金的一种, 其中钼的含量在45%到80%之间, 余下的部分是铁和少量的杂质。

调查期间: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

中国应诉企业:

— tianjin the leader group co. ltd, tianjin, and the related producer tianjin defu ferroalloy co. ltd, tianjin,

— xuzhou huanyu special alloy co. ltd, xuzhou,

— jinzhou sing horn enterprise co. ltd, jinzhou, and its related trader sing horn import export co. ltd,

— jinzhou sanda ferro-alloys co. ltd, jinzhou, with the related domestic producer jinzhou chengguang ferro-alloys-industry, jinzhou,

— fushun shunkang molybdenum industry co. ltd, fushun;

— nanjing metalink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 and its related company xinzyuan co. ltd, nanjing;

— 共11家,10家要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 2001年8月8日 《官方公报号》:l214, 08.08.2001, p.3

终裁日期:2002年2月6日

终裁结果:全中国范围内企业征22.50%反倾销税; 《官方公报号》:l35, 06.02.2002, p.1;

案件目前状况:正在征税

日落复审日期:2007年2月7日

案件分析:

【导读】

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 %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njing metalink international co. ltd, nanjing-市场经济地位, 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

【本案分析】

1. 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问题

(1) 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的给予

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决中,欧委会决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只有一家企业, 因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等各个方面都符合《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2(7)(a)条中设置的五个方面的要求。(参见85期《wto与国际经贸观察》中的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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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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