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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商检] 海关国家赔偿方式
海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赔偿: (一)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造成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或者按照损害程度予以赔偿; (三)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灭失的财产属于尚未缴纳税款的进境货物、物品的,按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赔偿的权利,促进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级海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咨询律师: 刘波
 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 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者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不服的; 3.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同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 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报关商检] 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同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 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商事务律师告诉你,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同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 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海关总署9月2日在此间启动了税费电子支付系统。这一系统将率先在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南京、杭州和宁波口岸试点,运行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认为,建设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是海关分类通关和无纸化改革的重点项目,标志着海关税费支付业务电子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是电子政务向电子商务延伸的一种新探索。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海关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三条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第15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毕。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
咨询律师: 刘波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8-19【生效日期】2008-8-2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了促进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稳定发展,同时考虑到一些国家面临着产业调整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服装征收出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税商品范围:此次征收出口关税涉及的货品名称、税则号列、关税税率详见附件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上海海关 发布文号: 沪关公告[2001]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1989-04-14 生效日期: 1989-04-22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和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决定,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对供应出境旅客的口岸免税店运进的有关物品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1989-05-09 生效日期: 1989-05-09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关于对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通知下达后,部分海关对免征特别消费税的范围提出一些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1993-12-25 生效日期: 1993-12-2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3〕15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咨询律师: 刘波
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 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3-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卷烟是指2004年海关税则号列24022000项下的“烟草制的卷烟”。
咨询律师: 刘波
从1999年7月15日起,对进口护肤护发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请各关于1999年7月14日将本《通知》所附公告稿(见附件)对外公告。此前,已按原税率征收消费税的税款不予调整。  h883/edi参数库将作相应调整,有关数据文件将于7月15日前下发
咨询律师: 刘波
署税发[2001]35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53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请各关对外公告。公告稿详见附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税函[200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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