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贸易 > 报关商检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5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8-19【生效日期】2008-8-2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二、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三、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四、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