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贸易 > 报关商检 > 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消费税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消费税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2-04-17 浏览次数:45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上海海关

发布文号: 沪关公告[2001]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9月1日起,对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号

  货品名称   原消费税税率   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1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   50%   150元/标准箱(50000支)的从量税,加上45%的从价税 2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

相关法规:上海海关 公告 卷烟 商品 汽车轮胎 消费税 调整 香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卷烟、酒、香皂和汽车轮胎等商品消费税的公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