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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知识产权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或多或少有存在模糊,在目前wto盛行下进出口贸易更加成为关心的话题,针对此问题,知识产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进出口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若还有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可到律咖网找富阳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律师: 胡骅
知识是独特的,很多人想到一个发明后就想到要申请知识产权专利,下面知识产权律师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介绍,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法律常识: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知识产权作为特有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有什么意义呢?下面知识产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从宏观上来说, 一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二是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三是有利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国内投资环境。 从微观上说, 一是可以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国际上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下面知识产权律师为您细说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何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性备案?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俭 向海关申请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保护性备案应准备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二)
咨询律师: 胡骅
年《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的意见》第 9 条规定:“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153 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经营人无法办理正常手续而骗取海关核销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这种情况是指走私分子与海关工作人员合谋,采取不报关而利用海关工作人员的特权进行通关走私。例如 1997 年夏,原济南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勇健,二人交往密切。 1998 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 575 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济南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 1 , 774 , 746 . 24 元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部门:台湾发布文号: 台总政缉字第0936001254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财政部关税总局台总政缉字第0936001254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0点;并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一、为加强欠缴税款及罚锾案件之征起,维护租税公平,以确保国课,特订定本要点。 二、注意补办手续或稽征期限
咨询律师: 刘波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简易仲裁程序(the summary procedure of arbitration of american maritime arbitrator association) ,又被称为“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简短仲裁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权利人要求 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根据《条例》第三 条的规定,目前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一、备案申请人的资格 (一)商标权保护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概述: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另外加征反倾销税。
咨询律师: 胡骅
通过实际查验,确定该机应归入税号84158220,按税率90%计征关税,从而避免了进口厂商负担其不应负担的关税额,体现了海关征税工作的严肃性,维护了集体的利益。 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 1.查验范围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报关商检] 海关估价的方法
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 2.海关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
咨询律师: 刘波
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海关估价准则,它对商品的估价主要有以下方法: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报关商检] 海关估价概念
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也称为海关估定价格。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样,海关估价以何种价格为依据,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最通常使用的进口货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国家则使用离岸价格、产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国家使用进口地市场价格,进口国官定价格......
咨询律师: 刘波
[报关商检] 海关估价的概念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地区)在对外贸易中为执行关税政策,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确定某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 ?海关估价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征收从价关税而产生的一项工作程序。以货物的交易价格作为征收进出口关税基础的从价关税是世界各国和地区使用得最广泛的一种关税措施。征收从价关税的关键是有关商品的交易价格,然而,同种商品在同一报关时间可能会有好几种交易价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报关商检] 海关估价制
海关估价制度是指一国在实施从价征收关税时, 由海关根据国家的规定,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并以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基础的一种制度。但是,海关估价若被滥用,人为地高估进口商品的价格,无疑就增加了进口商的税收负担,对商品进口形成了障碍。美国的美国“售价制”的特殊估价标准使焦油产品、胶底鞋类、蛤肉罐头和毛手套等商品的国内售价很高,从而使这些商品进口税收负担大大增加。
咨询律师: 刘波
[报关商检] 《海关估价协议》
本协议中,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第一条规定的“成交价值”。第一条应和第八条一起来理解。第八条特别规定当被认为构成海关价值一部分的某些特别因素,由买方所引起但没有包括在该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时,应调整实付或应付价格。第八条亦规定在成交价值中应包括某些不以货币而以特定货物或劳务形式可能从买方转到卖方的支付款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贸易组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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