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导下,为利用国外资金,加快我国的建设步伐,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率先步入国际资本市场,以发行债券的形式筹资。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上发行了l00亿日元的债券,期限12年,利率8.7%,采用私募方式发行。随后,在80年代中后期,福建投资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政部、交通银行等,也先后在东京、法兰克福、香港、新加坡、伦敦发行国际债券,发行币种包括日元、港元、德国马克、美元等,期限均为中、长期,最短的5年,最长的12年,绝大多数采用公募方式发行。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债券信用等级在不断上升。特别是1996年,我国政府成功地在美国市场发行100年期扬基债券。
国际债券的分类
(一)外国债券。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1.美国债券
美国债券是指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亦称为扬基债券,是非美国居民在美国国内市场发行的,吸收美元资金的债券。
2.日本债券
日本债券是指日本的外国债券,亦称为武士债券,是外国发行人在日本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日元计价的中长期债券。
(二)欧洲债券。
1.欧洲债券。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2.龙债券。龙债券一般是一次到期还本,每年付息一次的长期固定利率债券;或者是以美元计价,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每一季或每半年重新制订一次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龙债券发行以非亚洲货币标定面额,尽管有一些债券是以加拿大元、澳元和日元标价,但多数是以美元标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我国的国际债券”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