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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类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将放宽
发表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390

记者昨日(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组织一批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债券项目报国务院,申报程序和发行条件较以往将有所放宽。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市如有符合现行发债条件的企业,可按企业债券的模式抓紧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这些企业债券申报程序,拟由目前的两次申报、审批改为一次核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政建设类债券(今后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发改委将在近期拿出相应的具体办法,如放宽项目融资30%的上限、取消前三年盈利的限制等。

对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发达地区(如江苏、浙江等)及省会城市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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