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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国债兑换(公告)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09

一、无记名国债实物券

兑付程序:

1、兑付人提交无记名国债实物券、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2、经办人员填制一式三联无记名国债兑付清单连同上述资料交复核员,复核员审核无误并经持券人签章确认后,经办人员将兑付款项划转至兑付人个人结算帐户;

3、如兑付人确无个人结算帐户,说明情况后,可直接领取兑付现金。

二、单位购买国债收款单

兑付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单位持有联);

2、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债权转移或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变更等证明资料;

5、是持券单位帐户开户银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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