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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的担保形式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92

保证

即保证人与贷款协议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协议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在银行业务中,把这种保证合同称为保函,即银行为其客户向债权人或其他收益人开立银行保证书。

安慰信

即政府或母公司为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而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还款的书面文件。安慰信最早是为了规避一些国家关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贷款征税的规定。安慰信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只是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

它是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人开立的付款凭证,是信用证的一 种特殊形式,是信用证的派生。它是美国银行为了规避美国联邦法律禁止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担保而产生的一种变相担保。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该证时,担保人必须按该证规定的款项支付。备用信用证实际上是担保人以自身的信用向贷款人承诺对借款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国际规则有国际商会1993年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和国际商会1998年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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