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
2010年11月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5日宣布,imf执行董事会当天通过了份额改革方案。份额改革完成后,中国的份额将从目前的3.72%升至6.39%,投票权也将从目前的3.65%升至6.07%,超越德国、法国和英国,位列美国和日本之后,得到在这一国际组织中的更大话语权。
一、组织宗旨
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二、会员资格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于2012年6月19日imf官网公布数据)。
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改革方案,中国投票权份额占比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8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除了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只能是联合国成员国才有权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成员。
三、主要职能
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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