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未成年保护 > 学校保护 > 学校保护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学校保护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发表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74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学校保护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社会保护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